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培养[ 2019 ] 21号
关于推荐公费师范生赴芬兰开展教育见习活
动的通知
各相关部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培养卓越教师计划2.0的意见》精神,提升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开拓公费师范生国际视野,学校设立“卓越教师·公费师范生赴芬兰教育见习”交流项目,现要求各相关培养单位选拔推荐优秀公费师范生及相关教师参与该活动。
一、项目时间:2019年8月11日-19日(暂定)。
二、交流内容:观摩学习芬兰基础教育优秀成果,学习形式包括课堂观摩,专家讲座,教学工作坊,实验活动和博物馆课程等。
三、名额分配:活动面向2016级公费师范生,每个部院系推荐优秀公费师范生1名,以及参与公费师范生培养的专职教师1名。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 学校承担培训费、芬兰当地交通费、住宿费以及早午餐费;
- 学院承担教师往返机票及部分学生机票费用;
- 学生个人承担护照、签证、机票自费部分费用以及在芬兰当地由学校负担之外的其他个人消费;
- 教师需办理因公护照,并保证护照在出境后仍保有6个月的有效期(2020年3月前有效);学生需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学校统一办理签证。
五、推荐要求:
- 热爱教师职业,具有强烈的从教意愿;
-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 具备较高的英语水平和口语交流能力;
- 积极参与各类支教、志愿服务等与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相关的活动,表现突出。
六、遴选程序:
- 3月18日前:学生自愿报名,填写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报送所在部院系;
- 3月22日前:院系落实参与交流的学生与教师,提交学生申请表及教师信息采集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院系公章;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名单上报后人员可退出,但不可变更、补报;
- 3月29日前:学校审核并公示入选项目师生名单。
联系人:韩双龙 杜春光 58806559 58802413
附件:1.卓越教师海外交流项目学生报名表
2.卓越教师海外交流项目教师信息表
教务部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