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培养〔2020〕66号
关于2017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
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部院系:
教育实习是我校公费师范生的必修课程,对培养公费师范生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公费师范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我校将于秋季学期组织2017级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实习。
一、教育实习安排
(一)实习时间安排
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为期16周(实习动员与准备2周、入校实习11周、总结与反思3周)。实习动员在本学期进行,入校实习和总结反思在下学期进行。学生于下学期直接由所在地区前往实习基地,具体入校时间由各实习学校决定。实习结束时间暂定为11月20日,具体返校时间见后续通知。
(二)实习基地安排情况
生源地教育实习基地,地域包括甘肃、内蒙、青海、贵州、宁夏、广西、西藏、新疆、山西、江西、陕西、湖南。以上地域,部院系按照实习布局规划安排相应生源地学生入校实习。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暂不在北京地区安排教育实习,视疫情发展情况,如有变化后续另行通知。没有生源地教育实习基地的省份,学生改为自行联系实习学校。自行联系的实习学校应为学生所在生源地省份的学校,实习学段尽量为高中学段(不含学前)。若学生联系不到实习学校,由院系实习指导教师采取远程指导等灵活的方式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三)实习分组
在同一所实习基地实习的所有公费师范生为一大组,大组内同一个专业的为一小组。大组长经部院系推荐、教务部确定,负责协助各项实习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参见附件3);小组长由部院系指定,作为部院系联系人。
(四)实习任务
实习生需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后开展总结反思活动,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相关表格使用说明》(附件2)及所在专业要求,向所在部院系提交材料。
(五)实习经费报销
在京外地区参加实习的公费师范生,由学校按照一定标准报销往返交通费,请实习生保留相关票据,如因为票据丢失造成无法报销,责任自负。
二、教育实习具体组织工作安排及日程
(一)落实领导小组
7月5日前,各部院系安排和落实本部院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安排及任务如下:
(1)教学院长:部院系教育实习领导工作。
(2)教育实习负责人:落实教育实习相关工作。
(3)教育实习联系人:与教务部对接教育实习相关信息,负责统计、收发教育实习相关数据和文件。
(4)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实习班级辅导员:负责教育实习期间的学生工作。
注:一位老师可任多职;按行政班级填写对应的班级辅导员。
(二)制定实习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鉴于疫情对实习工作的影响,请部院系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强化实习指导与管理,确保学生实习质量,明确实习期间安全责任,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学校要做到家长知情。请部院系于7月12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电子版提交至教务部。
(三)编排教育实习课程
部院系根据排课通知,将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排入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课程,并通知学生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完成教育实习选课。
(四)组织实习生参保
实习期间由学校教务部统一为实习生投保短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请各部院系提交投保学生信息表纸质版,需由学生本人核对信息后确认,院系加盖公章。(投保学生信息表电子版由教务部发至教务员邮箱)
(五)落实实习生名单
7月12日前,部院系依据《2017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布局规划》(附件8)中的原回生源地基地学科人数,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将名额具体分配至实习生,确定各实习基地实习生名单。同时,部院系在每个实习基地指定一名小组长,并按照实习生人数25%的比例推荐实习生大组长人选(尽量使实习生大组长和总领队专业一致)。实习生及推荐大组长信息请填写到附件6中。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学校需向所在部院系报备,部院系将相应信息汇总后填写到附件9,将电子版提交至教务部。
(六)落实指导教师
7月12日前,部院系为每位实习生安排一位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教育实习任务,具体职责参见附件3。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兼任教育实习督导教师。指导教师信息请填写到附件6和附件7中。
(七)落实总领队教师
7月12日前,部院系向教务部推荐总领队人选。根据教育实习基地分布,每个回生源地实习大区安排1位总领队老师,负责本区内教育实习相关事宜,具体职责参见附件3。建议总领队老师兼任教育实习入校督导教师。总领队教师信息请填写到附件8中。
(八)落实督导教师
7月12日前,部院系依据《2017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布局规划》(附件8)中的督导教师学科规划落实督导教师。督导教师定期到实习基地看望实习生,与实习基地沟通实习情况,具体职责参见附件3。督导教师信息请填写到附件8中。
(九)开展实习动员与培训
7月13至17日,部院系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在线上对公费师范生开展实习动员与培训,培训内容可参考附件4。请部院系制定具体的实习动员与培训方案,于7月12日前提交教务部,鼓励部院系组织的实习动员与培训面向校内其他师范专业开放。
(十)组织学生入校、开展督导和巡视、组织学生返校
入校阶段,督导教师组织学生有序进入实习基地,具体入校组织方式、实习基地联系人等信息另行通知。
教育实习期间,督导教师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走访实习基地,开展督导工作。部院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巡视。
离校阶段,督导教师组织学生返回本校。
(十一)开展实习总结
暂定11月23日至12月18日,部院系组织公费师范生进行教育实习总结和反思,开展实习评价、评优、总结等各项工作,做好实习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向教务部及时提交有关材料。
同时,部院系结合实习总结工作,以讲座、模拟测试等形式开展教师资格证国考面试培训,参照教师资格面试环节(抽题、备课、试讲、答辩),组织面向全体2017级公费师范生的教学技能训练活动。
三、部院系各类材料汇总提交时间节点
1.7月12日前,填写2020年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统计表(附件5),提交电子版到教务部(和普通师范生领导小组统计表一致);
2.7月12日前,填写2017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学生信息(包括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推荐大组长)统计表(附件6),提交电子版到教务部;
3.7月12日前,填写指导教师统计表(附件7),提交电子版到教务部;
4.7月12日前,填写2017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布局规划(附件8)中的总领队和督导老师,提交电子版到教务部。
5.7月12日前,院系制定针对疫情的实习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以及线上实习动员与培训方案,提交电子版到教务部。
联系人:韩老师 杜老师 联系电话:58806559 58802413
电子邮件:bnuhansl@foxmail.com
附件:(均为电子版)
1.北京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2.北京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相关表格使用说明
3.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各类人员工作指南
4.2020年北京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动员与培训方案
5.2020年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统计表(空表)
6.2017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空表)(含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推荐大组长列)
7.2017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统计表(空表)
8.2017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布局规划(含总领队学科规划、督导任务学科规划)
9. 2017级公费师范生自行联系实习学校汇总表
10.公费师范生自行联系实习学校家长知情同意书(参考模板)
教务部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