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培养〔2021〕72号
关于2018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部院系:
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是我校公费师范生的必修课程,对培养公费师范生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公费师范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管理办法》(师教培养〔2020〕137号)(附件1),我校将于秋季学期组织2018级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一) 教育实习
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为期16周(实习动员与准备2周、入校实习11周、总结与反思3周)。实习动员在本学期进行,入校实习和总结反思在下学期进行。
非回生源地实习时间:9月6日至11月19日。
回生源地实习时间:学生于下学期直接从所在地区前往实习基地,具体入校时间由各实习基地决定。实习结束时间为11月19日。
(二) 教育研习
公费师范生教育研习为期16周,与教育实习同步进行。
(三) 基地类型
1.统一安排生源地教育实习基地。具体包括黑龙江、安徽、河南、甘肃、内蒙古、青海、云南、贵州、宁夏、广西、西藏、新疆、重庆、四川、山西、湖南、江西、陕西。以上省份,选择回生源地实习的学生,部院系按照实习布局规划安排相应生源地学生入校实习。
2.自行联系生源地教育实习基地。按照学院审批通过的生源地自行联系实习基地入校实习。
3.北京教育实习基地。选择在京实习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在京入校实习。
(四) 实习分组
在同一所实习基地实习的公费师范生为一大组,大组内同一个专业的为一小组。大组长经部院系推荐、教务部确定,负责协助各项实习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参见附件2);小组长由部院系指定,作为部院系联系人。
(五) 实习与研习任务
实习与研习过程中,实习生应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管理办法》(附件1)与《北京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研习实施方案(试行)》(附件4),完成实习与研习各项任务。
实习与研习结束后,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相关表格使用说明》(附件3)及所在专业要求,向所在部院系提交总结材料。
提示:公费师范生自2018级起增设教育研习课程,教育研习结束后需提交《北京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研习指导记录表》与《北京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研习报告》。
(六) 经费报销
在京外地区实习的公费师范生,由学校按照一定标准报销往返交通费。请实习生保留相关票据,如因票据丢失导致无法报销,责任自负。
二、具体工作安排及日程
(一) 落实领导小组
6月4日前,各部院系安排和落实本部院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信息填写至附件5中。领导小组人员安排及任务如下:
1.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部院系教育实习与研习领导工作。
2.实习与研习负责人:落实教育实习与研习组织工作。
3.实习与研习联系人:与教务部对接教育实习与研习工作,负责信息传达、统计和报送相关数据与文件。
4.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教育实习与研习期间的学生工作。
注:一位老师可任多职。
(二) 制定实习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鉴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请部院系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强化实习指导与管理,确保实习质量。明确实习期间安全责任,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基地要做到家长知情。请部院系于6月4日前将教育实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电子版提交至教务部。
(三) 编排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课程
部院系根据排课通知,将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8学分)与教育研习(2学分)排入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课程,并通知学生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完成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选课。
(四) 组织实习生参保
实习期间由教务部统一为实习生投保短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请各部院系提交投保学生信息表纸质版,需由学生本人核对信息后确认,院系加盖公章。(投保工作另行通知)
(五) 落实实习生名单
6月4日前,部院系依据《2018级公费师范生统一安排教育实习基地布局规划》(附件8)中的实习基地学科人数,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将名额具体分配至实习生,确定各实习基地实习生名单。同时,部院系在每个实习基地指定一名小组长,并按照实习生人数25%的比例推荐实习生大组长人选(尽量使实习生大组长和总领队专业一致)。实习生及推荐大组长信息请填写到附件6中。
(六) 落实指导教师
6月4日前,部院系为每位实习生安排一位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教育实习任务,具体职责参见附件2。指导教师在教育实习期间,根据学校安排开展督导工作。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同时承担教育研习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信息请填写到附件6和附件7中。
(七) 落实总领队教师
6月4日前,部院系向教务部推荐总领队人选。根据教育实习基地分布,每个回生源地实习大区安排1位总领队教师,负责本区内教育实习相关事宜,具体职责参见附件2。建议总领队教师负责教育实习入校督导工作。总领队教师信息请填写到附件8中。
(八) 落实督导教师
6月4日前,部院系依据《2018级公费师范生统一安排教育实习基地布局规划》(附件8)中的督导教师学科规划落实督导教师。督导教师定期到实习基地看望实习生,与实习基地沟通实习情况,具体职责参见附件2。督导教师信息请填写到附件8中。
(九) 开展实习与研习动员培训
本学期暑假前,部院系组织公费师范生开展实习与研习动员,并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开展教育实习与研习培训,传达教育实习与研习的要求和内容,具体要求见《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师范生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动员与培训方案》(附件9)。
(十) 数字媒体设备
自2021年起,学校不再制定数字媒体设备的发放规划,学生如有需要,在实习名单确认后,由实习生大组长向所在部院系借用。允许学生使用手机或其他数字媒体设备采集数字媒体资料。
(十一) 组织学生入校、开展督导和巡视、组织学生返校
入校阶段,督导教师组织学生有序进入实习基地,具体入校组织方式、实习基地联系人等信息另行通知。
实习期间,督导教师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走访实习基地,开展督导工作。部院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巡视。
离校阶段,督导教师组织学生返回本校。
(十二) 开展实习与研习总结
11月19日至12月10日,部院系组织公费师范生进行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总结和反思,开展实习与研习评价、评优、总结等各项工作,做好实习与研习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向教务部及时提交有关材料。
在总结阶段,部院系组织实习生进行教育实习总结汇报,将教学汇报微课(5-8分钟)纳入教育实习考核环节,结合教育实习考核,开展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工作。
三、各类材料报送
6月4日前,请报送下述材料的电子版到教务部。
1.2021年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领导小组统计表(附件5)(和普通师范生领导小组统计表一致);
2.2018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6)(落实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推荐大组长);
3.2018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指导教师统计表(附件7);
4.2018级公费师范生统一安排教育实习基地布局规划(附件8)中的总领队和督导老师信息;
5.部院系教育实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联系人:韩老师 58806559
杜老师58802413
电子邮件:bnuhansl@foxmail.com
附件:(均为电子版)
1.北京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管理办法
2.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各类人员工作指南
3.北京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相关表格使用说明
4.北京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研习实施方案(试行)
5.2021年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领导小组统计表(空表)
6.2018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学生信息统计表(空表)(含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推荐大组长列)
7.2018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指导教师统计表(空表)
8.2018级公费师范生统一安排教育实习基地布局规划(含总领队学科规划、督导任务学科规划)
9.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动员与培训方案
教务部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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